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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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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03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泉政地[2003]3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 8894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泉港区后龙镇田里村旱地0.0156公顷,割山村旱地0.411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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