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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3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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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乐市人民政府:《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3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地[2003]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4.0974公顷(其中耕地7.11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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