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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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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海洋与渔业局:你局《关于审批国电福建南埔电厂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3]38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使用泉港区南埔镇36.73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3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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