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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2003年度第五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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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2003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3]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闽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3.4549公顷(其中耕地20.88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闽清县云龙乡台鼎村水田1.17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77公顷;梅溪镇上埔村水田8.6442公顷、未利用土地1.309公顷,渡口村水田5.4612公顷、旱地2.136公顷、园地2.425公顷,里寨村水田3.4632公顷、林地0.148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24.8516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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