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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200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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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武夷山市200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武政[2003]综3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武夷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68.39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办事处角亭村园地2.1059公顷、林地46.9844公顷、未利用土地1.3336公顷,公馆村林地19.3094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69.7333公顷,作为武夷山市200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4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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