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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2003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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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2003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宁政[2003]地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古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6.1907公顷(其中耕地8.16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古田县鹤塘镇路上村水田8.1667公顷、园地14.836公顷、林地33.188公顷、未利用土地2.9926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59.1833公顷,作为古田县2003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及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4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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