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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03年度第十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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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03年度第1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3]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5.4787公顷(其中耕地23.74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闽侯县祥谦镇洋下村水田15.0384公顷、菜地8.7057公顷、园地6.2434公顷、其他农用地5.491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876公顷、未利用土地1.5013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37.2676公顷,作为闽侯县2003年度第十三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4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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