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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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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3年度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土[2003]3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5985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福清市江阴镇下堡村旱地15.53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75公顷、未利用土地0.75公顷、其他土地0.735公顷,何厝村水田2.7055公顷、旱地0.35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6755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21.334公顷;拨用国有其他土地0.581公顷,合计征(拨)用土地21.915公顷,作为福清市200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工业)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4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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