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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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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3年第18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土[2003]3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6.4071公顷(其中耕地16.70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福清市江阴镇下堡村旱地16.7064公顷、林地9.066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95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98公顷、末利用上地7.8933公顷,赤厝村其他农用地0.63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6公顷、未利用土地5.191公顷,合汁征用集体土地41.1269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4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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