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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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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3年第24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土[2003]3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9.0693公顷(其中耕地19.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旱地3.772公顷、林地7.3333公顷、其他农用地2.133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14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156公顷、未利用土地1.7275公顷,下石村旱地15.3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52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75公顷、未利用土地1.6184公顷,江阴镇政府未利用土地0.3685公顷、其他土地1.195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36.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4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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