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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地区大学城生活区二期(北片、南片公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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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侯县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地区大学城生活区二期(北片、南片公寓)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请示》(侯政地[2003]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2.5083公顷(其中耕地32.6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闽侯县上街镇岐安村水田6.232公顷、林地1.166公顷、其他农用地2.833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872公顷,美岐村水田5.0561公顷、园地0.2799公顷、其他农用地1.362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5638公顷,蔗洲村水田0.9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1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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