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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地区大学城福州大学校区三期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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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侯县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地区大学城福州大学校区(三期)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请示》(侯政地[2003]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闽侯县农用地41.6709公顷(其中耕地15.94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水田3.4501公顷、其他农用地2.9326公顷,岐安村水田4.4749公顷、园地5.9189公顷、林地1.2268公顷、其他农用地0.746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5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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