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源县人民政府:《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03年度第六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罗政综[2003]2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实施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1999]147号文确定的用于建设发展用地范围内拨用国有未利用土地66.5334公顷,作为罗源县2003年度第六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