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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3年度第八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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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3年度第八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03]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荔城区农用地19.0893公顷(其中耕地16.5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荔城区黄石镇和平村旱地1.46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8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5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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