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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3年度第十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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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2003年度第十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请示》(晋政地[2003]2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4.5878公顷(其中耕地34.38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晋江市安海镇前埔村水田7.0794公顷、旱地11.9018公顷、园地0.2公顷,安东村水田0.34公顷、旱地0.235公顷、未利用土地0.37公顷,庵前村水田1.71公顷、旱地10.8116公顷,西门村旱地1.87公顷;内坑镇内山尾村旱地0.44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34.9578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5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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