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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200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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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200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请示》(泉政地[2003]3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3.8724公顷(其中耕地27.15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鲤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华星居委会水田3.7292公顷、旱地0.9481公顷、园地3.0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1公顷,新塘居委会水田5.6844公顷、旱地0.5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751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1公顷,锦田居委会水田14.5705公顷、旱地1.6711公顷、园地1.4559公顷、其他农用地1.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5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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