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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200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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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2003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请示》(泉政地[2003]3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1.9522公顷(其中耕地26.35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鲤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锦田居委会水田0.6345公顷、旱地0.2268公顷、园地0.3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788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754公顷,新塘居委会水田7.2485公顷、旱地0.7222公顷、园地1.5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3157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5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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