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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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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乐市人民政府:《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地[2003]2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0.3563公顷(其中耕地15.84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旱地15.8456公顷、林地1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9507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30.3563公顷,作为长乐市200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工业)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5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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