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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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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妥善解决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6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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