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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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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I)3]2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4.2323公顷(其中耕地16.3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风岗村水田8.1395公顷、旱地4.5086公顷、园地6.0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6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53公顷,阳翟村园地0.5343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7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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