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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2003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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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霞浦县人民政府:《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报批2003年度村镇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请示》(霞政[2003]综3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霞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2.3169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水田12.8253公顷、旱地19.4916公顷、其他土地0.9611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33.278公顷,作为霞浦县2003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8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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