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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3年度第十五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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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3年度第十五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泉政地[2003]4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3.9199公顷(其中耕地21.24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惠安县东园镇后港村旱地7.0994公顷、其他农用地0.752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45公顷、特殊用地0.207公顷、未利用土地4.944公顷,下垵村旱地10.5725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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