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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3年度第五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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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3年度第五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请示》(宁政[2003]地3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7.9681公顷(其中耕地33.18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宁德市蕉城区金涵村水田8.5883公顷、园地2.382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0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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