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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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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漳政[2003]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4632公顷(其中耕地15.38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龙海市角美镇白礁村水田4.8687公顷、旱地10.5138公顷、其他农用地3.080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6152公顷、未利用土地0.2254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22.3038公顷,作为龙海市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0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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