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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3年度第十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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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3年度第十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泉政地[2003]4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4.6235公顷(其中耕地23.17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惠安县净峰镇净北村旱地2.3173公顷、其他农用地(I.066公顷、未利用土地2.6587公顷,墩南村旱地2.1187公顷、其他农用地0.508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193公顷、未利用土地9.9713公顷;黄塘镇黄塘村旱地18.7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8704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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