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地[2004]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4.1235公顷(其中耕地6.80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长乐市江田镇漳流村旱地3.4749公顷、林地28.889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公顷,漳坂村旱地3.3292公顷、林地6.5032公顷,友爱村林地1.7865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44.1235公顷,作为长乐市200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工业)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13-1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