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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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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3]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67.8502公顷(其中耕地20.77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集美区灌口镇深青村水田12.5891公顷、旱地0.2232公顷、园地19.0427公顷、其他农用地7.113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785公顷,上头亭村园地1.4488公顷,井城村水田0.3198公顷、园地15.7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406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061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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