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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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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3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3]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5.7064公顷(其中耕地9.3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集美区灌口镇深青村园地2.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53公顷,上头亭村早地5.0555公顷、园地4.6982公顷、其他农用地2.2362公顷、未利用土地0.5367公顷,井城村园地0.3388公顷、其他农用地0.281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1507公顷,黄庄村水田2.2209公顷、园地17.9499公顷、其他农用地2.163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丁矿用地2.4213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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