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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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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3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3]2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5.6838公顷(其中耕地4.94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集美区灌口镇黄庄村水田1.283公顷、旱地2.2098公顷、园地41.8848公顷、其他农用地3.599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7.22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58公顷、其他土地0.3471公顷,上头亭村旱地0.1756公顷、园地3.853公顷、其他农用地0.2881公顷,灌口村旱地0.15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8公顷,三社村旱地0.010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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