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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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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建筑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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