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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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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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