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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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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莆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请示》(莆政土[2003]3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莆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2—2010)》(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要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2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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