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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恢复福建鳗鱼对日出口、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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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口岸海防办、数字福建办公室,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恢复福建鳗鱼对日出口、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2期18-2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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