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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县200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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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县二○○三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转用、征用土地的请示》(永政[2003]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永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5.1979公顷(其中耕地6.13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4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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