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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0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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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0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泰政综[2003]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4.6819公顷(其中耕地18.56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长泰县武安镇积山村水田10.4759公顷、旱地8.0877公顷、园地16.1183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34.6819公顷,作为长泰县200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5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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