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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消福清市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复中部分用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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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二十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用地已分别经省政府批准(闽政文[2003]313、314、402、403、404、405、406、407号)。经国土资源部调查组实地勘查,上述批次用地中农用地部分尚未填土使用,且拟安排的项目、建设规模有待进一步核实,省政府决定撤消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5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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