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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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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漳政[2003]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8.5119公顷(其中耕地24.11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龙海市角美镇鸿渐村水田22.4095公顷、旱地1.7089公顷、园地4.393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8933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33.4052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5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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