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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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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卫生厅、编办《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5期37-4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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