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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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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4]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2.9018公顷(其中耕地31.43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同安区大同街道办事处东山村水田19.8735公顷、园地0.3157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6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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