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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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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二○○四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请示》(龙政综[2004]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4.473公顷(其中耕地24.42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新罗区曹溪镇曹溪村水田0.6885公顷、菜地0.6885公顷,东肖镇溪连村水田0.7729公顷、菜地0.772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42公顷,洋潭村水田0.5727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6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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