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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04年度第二批次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置换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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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第二批次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置换建设用地的请示》(汀政综[2004]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7.4196公顷(其中耕地17.37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大同镇印黄村水田4.45公顷,草坪村水田12.9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6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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