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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3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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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3年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土[2003]3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6.3648公顷(其中耕地16.0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福清市宏路镇龙塘村水田3.359公顷、旱地0.152公顷、园地0.501公顷、未利用土地0.418公顷,北前亭村水田6.3232公顷,高仑村旱地0.764公顷、园地9.6408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6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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