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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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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泰政综[2003]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9.7609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长泰县武安镇京天村水田3.7742公顷,官山村水田7.3064公顷、旱地8.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6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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