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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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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精神,为加强对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研究。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6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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