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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0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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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0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工业)用地的请示》(泉政地[2003]4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4.8217公顷(其中耕地34.42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泉港区南埔镇沙格村旱地7.955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3521公顷,先锋村旱地4.965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72公顷;前黄镇前烧村旱地5.6346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7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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