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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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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4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请示》(宁政[2004]地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2.9893公顷(其中耕地12.24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拨用国营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水田12.2448公顷、园地19.3821公顷、其他农用地1.362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3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815公顷、其他土地2.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7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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