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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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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4]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3.3909公顷(其中耕地32.98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龙海市角美镇桥头村水田0.9223公顷,锦宅村水田24.0005公顷、旱地8.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7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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