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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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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8期5-1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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