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03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请示》(泉政地[2003]4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4.7597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旱地8.5524公顷、未利用土地0.254公顷,前黄村水田0.1706公顷、未利用土地0.6051公顷,凤南村水田0.1797公顷、未利用土地0.1654公顷,三朱村水田2.4913公顷、旱地8.4561公顷、未利用土地2.7929公顷;山腰街道办事处锦川村水田0.7405公顷、旱地4.169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242公顷、未利用土地1.104公顷,普安村未利用土地0.1888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30.2941公顷,作为泉港区200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