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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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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晋江市200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晋政地[2004]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6.9802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晋江市池店镇溪头村水田16.6508公顷,溜石村水田10.3294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26.9802公顷,作为晋江市200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8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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